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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趣味地理
根据史料记载,宋代公主下嫁时,朝廷赐给驸马的嫁娶资用“倍于亲王聘礼”。宋神宗的同母弟弟扬王赵颢,虽然贵为皇亲,但当几个女儿到了当嫁之年时,也没有雄厚的财力准备嫁妆,只好找到当皇帝的哥哥,请求预支俸禄来置办嫁妆。
高官、名士家族亦如此。范仲淹在初订《义庄规矩》时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宋代吕祖谦订立的《宗法条目》也规定:嫁女费用一百贯,娶妇五十贯,嫁资倍于娶。
北宋曾纡的《南游说旧》中记载,王安石打算将小女嫁给自己的得意门生蔡卞。蔡卞是蔡京之弟,聪慧过人,13岁就考中进士,深受王安石赏识。王夫人吴氏因疼爱此女,就购置了昂贵的“天下乐晕锦”(宋代流行的灯笼纹锦)制成床帐来作为女儿的陪嫁。无独有偶,南宋名臣李光喜得爱女,友人写信向他道贺,谁知李光却满脸愁苦地回复:“我家有五个女儿,这下可好,盗贼都不会来‘光顾’了。”据资料,南宋奸相秦桧的妻子也曾声称她的嫁妆价值20万贯。
苏轼的弟弟苏辙为了给女儿筹办嫁妆,特地卖了他在河南新乡购置的一块好地,凑了“九千四百缗”,让女儿带进婆家。“九千四百缗”就是9400贯(每贯等于1000铜钱)。苏辙在日记里说,他这是“破家嫁女”。意思是,为了给女儿办嫁妆,他几乎倾家荡产。因此,在与好友章惇通信时,苏轼想到弟弟苏辙的近况,不由这般写道:“子由有五女,负债如山积。”
普通官员亦如此。南宋景定年间,一个九品郑姓将仕郎之女,嫁给万知县之子,除了随嫁的500亩田,还有“奁具一十万贯,缔姻五千贯”及新婚夫妇用的各种昂贵的纺织品,如“开合销金红一匹,开书利市彩一匹,官绿公服一匹,画眉天孙锦一匹”,纺织品里还包括两种样式不同的“籍用官绿纱条”“籍用紫纱”,两对扎顶髻的带子,15件刺绣品,30套红绸衣服。还在“双金鱼袋”里“纳本侧礼书三缄”。当然,虽然有郑氏这么多地产的妻子并不多,但宋代司法案例的记录表明,用土地做嫁妆并非少见。
随着士大夫阶级之间的攀比,置办豪华的嫁妆也蔓延至民间。当时的南方地区,很多少女刚刚到了十四五岁就不得不自己干活赚钱,置办嫁妆。但是能真正靠自己赚钱置办好自己嫁妆的女子少之又少,因为嫁妆花销实在太大,所以很多女子还是无法结婚。据记载,福建漳州民间嫁女,因为随嫁的“妆奁厚薄,外人不得见”,乃置“随车钱”“大抵多者一千贯,少者不下数百贯”,如不这样,一定会被“乡邻讪笑”。而“巴人娶妇,必责财以女氏”,以至“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南宋初年,四川华成县令做了一个调查,本县到了婚嫁年纪还没出阁的姑娘有数百人之多。原因就是置办不起昂贵的嫁妆。福州孙觉曾经试行一道地方政策,规定姑娘出嫁之时,所带的嫁妆金额不得超过100贯。这项政策实施之后,一下子促成了几百桩婚事。
厚嫁之风充斥于两宋社会,也不是所有士大夫对此视若无睹。宋代蔡襄对此抱怨道:“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司马光则写文痛批这种大肆置办嫁妆的现象:“今世俗之贪卑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
其实,一部分士大夫阶级之所以乐此不疲地为女儿置办嫁妆,除了让女儿不在婆家受委屈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
一是厚嫁之风使姻亲关系中的财产因素增加,这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宋代,会使婚姻关系变得更牢固。宋代的士大夫,希望通过巨额的嫁妆缔结良好的姻缘。换句话说,娘家希望用足够丰厚的嫁妆维系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系,即便是嫁了女儿,也希望在将来得到女儿、女婿甚至是外孙的帮助。所以这份属于两家的“共同财产”,也为女方父母提供了巩固甚至改变本家族社会关系、社会地位、家族声望和经济状况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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