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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霄冰 来源于:趣味地理
【论文提要】民俗主义论(Folklorismus),亦称“新民俗主义”或“伪民俗”论,是二十世纪德国民俗学所提出的最重要的理论之一。本文主要介绍这一理论提出的背景和主要观点、由此引发的对于当代社会中的“二手民俗”现象的讨论及其对于德国民俗学学科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民俗主义、伪民俗、德国民俗学、民俗学理论和方法、Folklorismus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发展的迅猛势头,中国社会的工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无论是城市和乡村都逐渐地告别了传统的生活方式,一些古老的风俗习惯也被渐渐地忘却和丢弃。与此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中产阶级的怀旧心理日增,他们在享受现代化的同时也开始回过头来寻求回归传统。除了在日常的物质生活中添加进一些传统文化的色彩,比如在住房装修、饮食器具和服饰上起用中式风格,在一些重要的节日上重温传统风俗,像春节挂灯笼、拜年、放爆竹等等之外,对于每天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现代化空间里的人们来说,旅游更是他们享受和体会传统的主要方式。于是便有无数的古文化城、古文化村、古文化街或者“农家乐”旅游景点应运而生,带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文娱节目也得以大批地生产出来,以飨游客。
时代潮流的变迁,给中国民俗学也带了新的挑战。从表面上看,民俗学的地位和过去相比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民俗学家这一职业也比过去吃香了:一方面那些濒临灭绝的民俗文化需要他们去抢救和整理,另一方面很多应旅游业之需而产生的新民俗也需要他们参与设计与制作。民俗学在今天好像已经不再是一门生僻的人文科学,而是属于人文科学当中寥寥无几的“应用性”学科之一了。但是我们如果就此沉溺于这种对于社会改革的参与、而不重视学科本身的理论建设和发展,那么从长远来看,一定会失去这门学科的主体性和生存的可能性。
回顾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民俗学所掀起的有关民俗主义现象的讨论[1],以及德国民俗学者在学科转型过程中所做的种种努力,对我们致力于中国民俗学理论建设的当代学者们来说,或许会有所启发。德国民俗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实际上也经历了和中国当代民俗学十分相似的状况。在五、六十年代,也就是度过了战后经济恢复期、民众生活水平得以急速改善时期的西德,也出现了一股追求异域或异地风情的“旅游文化热”和“民俗热”,整个社会都非常热衷于享受和消费民间文化和乡土文化,许多传统被重新挖掘或者甚至发明了出来。本文将要着重介绍的民俗主义论,就是针对这种文化现象提出的。由于一些德国民俗学家在时代大潮的冲击面前始终不忘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并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所以二十世纪下半页的德国民俗学才能够借助着社会发展的势头来完成自身学科的内部建设和方向转型,把民俗学从日耳曼文学中完全分离出来,并通过融合民族学和社会学的理论方法,从而使之逐渐发展成为拥有自己的研究领域和方法的一门相对独立的现代型学科。
一 民俗主义论的提出
最早使用“民俗主义”这一概念的,是德国民俗学家汉斯·莫塞尔(Hans Moser, 1903-1990)。他是一位巴伐利亚人,出身于慕尼黑,但父辈却是来自乡间的农民。据他自己的回忆,小时候对他影响很大的一个人是他的外祖母。这位出身贫苦、丧夫后由乡下搬到慕尼黑来居住的农妇,凭着惊人的记忆力,常常和小莫塞尔讲述一些农村生活的故事。高中毕业以后莫塞尔没有上大学,而是来到下巴伐利亚父亲的老家学做木工。他对于研读历史档案的兴趣从那时开始便有所表现。通过阅读保存在神父那里的地方档案,他调查出自己的祖上原来是铁匠而不是种地的农民。另外由于父亲是名技师的关系,他从小也和城市的工人阶级有所交往。在二次大战中,他被征兵入伍,在巴尔干半岛的拉脱维亚驻防,空闲时常和当地地方博物馆的人员来往。战后他被俄军俘虏,在俄国的集中营中生活了五年之久。早年这些复杂的人生经历不仅使莫塞尔有机会接触到社会各个阶层与各种不同的文化,激励起了他对于民俗研究的兴趣,而且也是促成他在研究当中时时体现出的怀疑精神的主要因素,因为他感觉到“活生生的民俗事实和用文字固定下来的民俗学之间的差距只会让人困惑”,所以自己从早年开始就“对现有的民俗学研究方法产生了一种不信任感” [2]。
德国民俗学起源于十九世纪的启蒙时代,最初只是德国语言文学学科下面的一个小专业。民俗学在草创阶段一方面体现出传统的浪漫倾向,即把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在乡土生活上面,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当时德国政治思潮的影响,为了强调日耳曼民族精神而偏重于神话传说与宗教方面的研究。用莫塞尔的话来说,“虽然民俗学常常被归类于历史性学科,而在实践中它却一直在使用违背历史的方法”[3]。从苏联被释放回到德国以后,莫塞尔一直在巴伐利亚州的文化部门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和研究本地区的各种历史文化资料。以他为首的慕尼黑地区的民俗工作者们,主要以本地区流传下来的各种历史性档案文献为研究对象,致力于对传统习俗的历史性重构和社会关联研究。莫塞尔曾经说过:“一项有良心的研究不能基于猜想而要基于取证,然后还要看所取的是孤证还是多数的证据。当然孤证也有它的价值,因为它留下了痕迹。来自不同出处与时段的一定数量的证据可以引出对于其相互关联的疑问,但还不足以形成对于风俗演变的看法[4]。”由于他们只相信文字和实物的证据,十分强调证据的充分与可靠,所以被称为是德国民俗学中的“历史-档案学派”(historisch-archivalische Schule)。
莫塞尔是战后德国民俗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贡献不仅体现在对具体的民俗现象的研究方面,而且在理论上也颇有建树。他除了强调研究的实证性之外,还特别强调民俗现象的时间性与空间性,也就是认为任何民俗都是和一定的时段与地域密切相关的。比如像人们爱用的“古代”、“上古”、“过去”或者“古人”、“民众”这样一些没有明确的时空限制的词汇,在他看来都是不科学的[5]。任何民俗都不能从它生存的具体环境中被孤立起来,而是要和当时当地的社会历史状况联系起来看待。随着历史事实的变迁,风俗的表现形态也会发生变化,而绝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民俗学者的任务,并不是要追溯某种习俗的原生形态,而是考察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下的生存形态。他的这种主张对于民俗学研究方法的科学化很有帮助,也得到了学界同仁的普遍承认。虽然莫塞尔并非科班出身,没有在大学里学过民俗学,也没有博士学位或是教授头衔,但在1969年他满65岁退休时,有人为他出版了纪念文集。1978年他获得了一枚巴伐利亚州政府颁发的功勋奖章。1982年维兹堡大学哲学学院授予他名誉博士学位。1991年,在他去世一周年时,《巴伐利亚民俗学年鉴》(Bayerisches Jahrbuch für Volkskunde)出版了纪念他的专集。
莫塞尔最早提出民俗主义这一概念,是在1962年发表于《民俗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Volkskunde)上的《论当代的民俗主义》(Vom Folklorismus in unserer Zeit)一文中。在这篇文章他以当代社会中的民歌与民间艺术表演为例,列举了大量的事实来描述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即用“第二手的”、经过加工处理或者甚至重新发明的所谓“传统风俗”来吸引外地游客,为本地区及其文化做宣传的行为。其目的既有可能是政治上的,但更多的却是商业的。莫塞尔把这种现象统称为“民俗主义”,并指出,上流社会对于来自民间的音乐舞蹈的采集与加工、将之作为地方风土特色而推上表演舞台的现象自古就有,但在规模和目的上却与今日的民俗主义有所区别。由于大众传播媒体和旅游业的共同作用,当代民俗主义行为的功利性和商业性色彩十分浓厚,并由此带来了对传统习俗不问出处而随意更改并予以粗制滥造的结果。在莫塞尔看来,任何脱离了自身生存的土壤而被作为表演题材孤立地提取出来的“民俗”,都是二手的假货,不能和历史真实互为混淆,民俗研究者们更不应该对此信以为真,把这种假民俗当成是真正的传统文化来研究。
应该指出的是,莫塞尔对于民俗主义现象的存在理由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他从分析旅游者对于陌生文化的猎奇心理出发,肯定了伪民俗自身的文化功能,并且指出,出于政治目的而进行加工提炼的民俗往往可以达到较高的艺术境界。所以他写这篇文章的真正用意,在我看来并不是要批评当代社会的民俗主义现象,而是希望通过区分大众的民俗爱好和学者的民俗学这两个层次,提醒民俗学研究者们去注意这种现象,在重构民俗的时候则一定要返回到历史文献当中去,决不能把在当代媒体或社会中流行的一些再造民俗当成原始资料来使用[6]。
莫塞尔的观点实际上是针对世界当代民俗学所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而提出的。民俗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从方法上本来应该基于田野调查和文献考据两个方面。但由于工业化社会和全球经济对于传统文化的强烈冲击,民俗学者的“田野”已经日渐消失。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开展民俗研究?在莫塞尔看来,只有以历史上遗传下来的民间文献资料,比如像地方史志、账簿、家谱等等为文本,研究民俗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存在形态和历史演变,才是当代民俗学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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