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国家对家畜家禽疾病防治、农作物病虫和森林害虫防治的法律规范。
19世纪末以来, 许多国家对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立法给予重视。丹麦1898年制定法律, 规定饲喂牲畜的牛奶必须经过巴氏消毒,以预防牛结核病;1932年颁布供应市场液态奶的乳牛与卫生条件的法律规定, 1959年制定防治地方性牛白血病的法令, 1969年1月又颁布了关于防治地方性牛白血病的专门法律。日本在20世纪初就有《兽医预防法》,1921年改订为《家畜传染病预防法》, 1951年颁布经过多次修订的《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同年还颁布了《植物保护法》, 除有对外、对内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外, 对紧急防治、指名危险病虫的防治等都作 ......
上一篇: 董仲舒限田主张
下一篇: 动植物检疫法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