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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中国对林区职工支付的一种辅助性质的劳动报酬。是国家依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和物质鼓励的原则,考虑到林区所处地理位置边远、偏僻,常年野外露天作业的艰苦,在规定的基本工资之外所给予的一种报酬。津贴数额,根据林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状况、交通条件以及生活艰苦程度,由国家劳动部会同林业部制订不同标准。各省(自治区)劳动厅可在人均津贴总额不超过劳动部规定额度内制订区分不同条件的津贴标准。
中国于50年代初建立了林区津贴,最早是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采运企业中按职工的基本工资的5~30%。1963年劳动部、林业部联合规定了南方11省(自治区)的林区实行林区津贴。截至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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