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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建设情况。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水力资源条件较好的地方积极发展小水电,在全国范围内选定100个试点县,实现农村初级电气化。初级电气化标准为:全县户通电率达90%,用电保证率达85%;全县人均年用电量200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200千瓦时。

根据《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 190号),云南有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等7县列入试点。试点期间,共投入资金4.48亿元,到1990年,建成元江县等9个电气化县,超额建成2县,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任务。使250多万居民、农民进入农村初级电气化。

根据《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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