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54年4月,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1954年至1956年发展养猪计划”,提出“养猪积肥,增加首都肉食”,要求到1956年养猪达到30万头。在以私养为主的基础上,制定了社繁户养、自繁自养、私养公助的养猪方针。生猪收购开始实行计划收购,预付定金,每卖给国家1头肥猪奖励50公斤精料和200公斤糠。1954年全市商品猪达到40万头,出现了京郊养猪生产的第一个高峰。
1956年京郊基本实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私有牲畜逐步过渡为集体所有,只允许社员饲养一定数量的畜禽。养猪生产方针调整为“发展集体养猪,实行社繁户养,自繁自养”,农民家庭养猪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生猪生 ......
上一篇: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
下一篇: (四) 现代化畜牧业起步和快速发展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