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52年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精神,北京郊区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在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在互助组发展得较好的地方,有计划地试办了2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北京市近郊区10个,原属河北省的远郊区18个),入社农户373户(其中北京市近郊区103户,原属河北省的远郊区270户)。
1953年,通过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扩大了合作社试办范围,并试办了红星集体农庄,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当年合作社发展到256个(其中北京市近郊区63个,原属河 ......
上一篇: (三) 成效
下一篇: (二) 政策措施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