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休闲养生网

(一) 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一) 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把高级社的生产资料、财产收归人民公社统一支配,产品全部归公社所有,收益分配在公社范围内进行。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以供给制为主的分配制度。普遍推行了伙食供给制,有的地方还采取对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医疗等统包下来的办法,有所谓“七包”、“十包”、“十二包”等等,实行基本生活供给制。据统计,1958年农村人均分配仅为53元,比1957年减少29元。除了供给部分外,每个劳动日值只有几分钱,不少劳力甚至分不到钱。这种分配制度,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仅维持 ......




上一篇(二)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下一篇(二) 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相关文章

世界休闲养生网

让我们的身体更健康,让我们的生命更有意义,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