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休闲养生网

(一) 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

(一) 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政府对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的优待总体分为政治优待和物质优待两大部分。政治优待,包括介绍就业、组织生产、进行慰问、日常生活多方面照顾等给予优先权;物质优待,包括农村的土地代耕、优待劳动工分、发放优待金,以及国家给予补助等。

解放初期,烈属、军属和大多数市民一样,失业的较多,生活比较困难。政府处于百业待兴,财力和物力也比较困难。根据政务院1950年11月25日发布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烈、军属生活的照顾,以组织其参加生产建立家务为主。

郊区农业合作化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政府的优抚政策,对劳力有困难的贫苦优抚 ......




上一篇(二) 社会救济

下一篇(二) 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



 【相关文章

世界休闲养生网

让我们的身体更健康,让我们的生命更有意义,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

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