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新中国成立后,辽宁粮食购销仍按原有体制实行市场调节、自由购销。城镇居民和饮食、食品、酿造等用粮单位可到市场上任意采购粮食。这一时期,由于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辽宁的粮食生产得以迅速恢复。1950年辽宁地区粮食产量达51亿公斤,超过新中国成立前最高年产量的20%。出于发展生产的需要,农民普遍要求出售自食有余的粮食。但由于当时货币不统一,金融滞塞,严重影响正常的粮食购销活动。一部分不法投机商人乘虚而入,压价收粮,或以高价日用工业品兑粮,农民损失很大。为避免“谷贱伤农”,保证军需民食,省人民委员会批示刚刚成立的国营粮食部门及供销 ......
上一篇: (二)新发展阶段的农产品市场
下一篇: 1.统购体制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