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81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优待工作实行重大改革,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的报告决定,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的现金优待,不因战士参军而降低家庭收入,优待标准一般按当地一个整劳动力一年纯收入的1/2计算。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1983年起逐步实行优待金以乡(镇)为单位统筹。1985年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对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军人,其家属适当增加优待金 ......
上一篇: 2.合作化时期
下一篇: (二)补助工作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