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东北沦陷期间,民国31年(1942年)7月至34年(1945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察冀边区冀热辽区军政机关,在今建昌县、喀左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县等地的部分村建立了抗日村政权,开展抗日斗争。民国32年(1943年)11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县区村组织条例》规定,村设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公所。村民大会为村最高权力机关,由全村公民组成。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大会代行其职权,村民代表大会由全村公民选举的代表组成。
民国34年(1945年)9月东北光复后,解放区广大农村废除伪满政权的屯牌和国民党的保甲,建立村农民协会、贫雇农团。村农民协会是农村基层政权的前身, ......
上一篇: 一、村公所
下一篇: (一)乡人民政府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