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农业社租用。1957年春季, 中共黑龙江省委农工部和省农业厅拖拉机站管理局, 组织联合工作组到拜泉兴业社进行农业机械下放给农业社经营的试点, 探索办农业机械化的新路子。试行农业机械所有制不变, 包租给农业社经营的形式, 当年4月, 兴业社从拖拉机站租了一台热特-25拖拉机, 附带播种机、脱谷机、圆盘耙、镇压器、拖车各1台。双方议定:机具完全由农业社指挥调动, 拖拉机站负责技术指导, 租金按拖拉机计划工作量计算。自4月到年底,计划工作量为9 750标准亩, 每标准亩租金1.18元,1年租金共11 511元, 工作量超过计划时, 超过部分,农业社不多缴租金; 没达到计划工作量, 拖拉 ......
上一篇: (一)国家办站
下一篇: (三)社有社营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