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黑龙江省1982年开始出现农民自购自营拖拉机。据当年3月份统计, 全省有1 336个农户, 经营拖拉机1 293台, 其中链轨拖拉机13台, 轮式拖拉机184台, 手扶拖拉机1 096台, 价值420余万元。
1983年, 贯彻中共中央1号文件, 黑龙江省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同时农业机械也放开经营, 拖拉机可以自由买卖, 农村很快出现 “小拖热”, 由争先恐后购买小拖拉机, 发展到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到1983年末, 全省农户自营大中小拖拉机已达8.6万台, 占保有量62.1%。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 提出 “延长土地承包期, 鼓励农民增加投资, 培养地力, 实行集约经营。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从 ......
上一篇: (五)承包经营
下一篇: (一)生产管理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