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48—1957年, 农业机械由国家调拨分配, 不当作商品, 没有销售价格,只有内部结算价格。1958年以后, 农业机械品种数量增加, 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市场, 有了销售价格。1958—1961年, 黑龙江省商业系统经营农业商品, 推行 《黑龙江省商业系统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办法》, 按合理进货价加运杂费和经营管理费, 制定销售价格,不计利润。1962年黑龙江省农机供应系统按计划调拨农机物资, 经销额很小。1962年省农机公司经销的农机物资实行计划分配。拖拉机、大农具的分配权在省计划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和省农业机械厅。当时需求量大, 而资源少, 农机公司不能根据需要组织购销, 只能按照 ......
上一篇: (二)农机供应范围与品种数量
下一篇: (一)单一产业阶段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