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的林业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恢复与发展时期 (1949—1957年)。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 “保护森林, 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1950年, 第一次全国林业会议制定了 “普遍护林, 重点造林, 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 的林业方针, 以后相继发布一系列林业法规和规章, 使林业走上恢复和发展的道路。1953年, 国家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 3月20日, 成立了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 下设30个森林工业局, 黑龙江林区有24个, 占80%。森林工业局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 引进技术设备, 进行机械化常年流水作业, 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林区开始向原始森林腹部进军, 林区木材产量逐年增长, 1949年商品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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