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先后发生大规模驱赶、排斥华侨和外籍华人的事件。福建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好好安置难侨,不使一人流离失所”的指示和“按籍安置, 主要面向农村,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方针,采取了多种安置办法:凡是有家可归的,一律发给生产和生活补助费回原籍与亲人团聚, 帮助他们在家乡安家立业;对归侨中的知识分子、文教科技人员和有技术专长的工人,由侨务部门介绍到机关、学校、医院、工厂工作;举办汽车驾驶员、电影放映员、财会人员等职业培训班和资助有关部门举办工厂、农场安置难贫侨;对于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政府发给 ......
上一篇: (三)侨汇与侨汇保护政策
下一篇: 二、台胞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