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福建省许多地区农村受到了安徽等省农民推行包产到户的影响,开始悄悄地试行家庭联产承包,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受到上下各个方面的抵制和批判。
1979年1月,中共中央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给全国各地讨论试行。这两个文件都比较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我国农业发展的落后现状同现代化之间存在着极其尖锐的矛盾,认真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要求各地认真纠正农村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切实维护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把农业尽快 ......
上一篇: 第六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下一篇: 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