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87年,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1988年省人事局、省科委等10个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管理人员政策的若干规定》, 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 (以下简称“双活”),积极支持、鼓励科技人员走出去,到生产第一线去承包全民所有制中小企业, 承包或领办乡镇企业,承包“星火计划”项目,创办中小型企业、股份公司,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贸易机构或应聘到中小企业工作。
1988年1月29—30日, 省科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全省科技“双活”工作会议,提出将科技“双活”作为科技改革的重点, 纳入 ......
上一篇: (二)推行所长负责制
下一篇: 四、农业科研条件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