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上海在明嘉靖三十二年 (1553年)建城垣, 街市发展。清时成为贸易大港。鸦片战争后, 于1843年辟为通商口岸。
1927年, 国民党在上海设特别市, 与上海县分治, 直属国民政府, 实辖17区。1945年日本投降后,实辖30个区, 636平方公里。其中10个郊区为: 高桥、洋泾、斯盛 (1950年改为杨思)、龙华、新泾、真如、大场、吴淞、江湾、新市 ......
上一篇: (一) 各县县治的先后设立
下一篇: (三) 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区划演变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