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新中国成立后, 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 并随着社会和政治经济的发展, 逐步形成和建立了与经济体制和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上海特点的农田水利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早期,上海市的农田水利工作曾先后分别由上海市公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郊区办事处农事室、上海市郊区工作委员会水利、交通工作部等部门主管。1955年12月起, 由上海市农业局水利处主管全市的农田水利工作。
1963年, 随着郊区电力排灌的大力发展, 成立了上海市电力排灌公司, 负责郊区排灌的统一管理。郊区各县相应建立了 “县管理所”, 业务上受市电力排灌公司领导, 组织人事关系在地方。每个公社 (乡镇)设排灌 ......
上一篇: (二) 排涝抗旱能力
下一篇: (二) 社会化服务体系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