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90年代以前,执法工作主要靠1981年以来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陆续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15个,其中主要的有:《天津市拖拉机上公路驾驶员考核规定》、《天津市拖拉机非城镇、非公路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天津市拖拉机驾驶员违章处罚规定》、《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等。90年代以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原有的一些执法依据逐步被废止,农业机械法制建设开始起步。1992年10月,市政府发布第54号政令《天津市农业机械监理规定》。1995年5月,市政府又发布、实施《天津市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将农业机械事故 ......
上一篇: (三) 安全监理
下一篇: (一) 化肥生产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