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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购标准

(三) 收购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新中国建立初期沿用过去“估个”作价办法。国营商业开始经营生猪后,实行按“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 的办法。1958年10月改为“毛斤定等,毛斤计价” 的办法后,收进 “饱食大肚猪”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1963年7月恢复“出肉率定等,毛斤计价” 的办法。1986年为鼓励农民饲养瘦肉型猪曾试行过“毛斤定等,出肉率定级,毛斤计价”办法,由于生产条件不具备,试行一年多时间,即停止试行。价格放开以后,实行了优质优价。历年活猪购进情况见表5-2-5。

表5-2-5 历年活猪购进表

单位: 头

年份总购进其中:
郊县年份总购进其中:
郊县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470 201
874 122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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