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95年天津市累计接收安置复员、退伍、转业志愿兵约为24.8万人。其中农村入伍回农村的17万人,占安置人数的59.9%。这些退伍军人在民政、劳动、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下都得到妥善安置,为天津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天津市农村退伍军人的安置,主要是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或荣誉称号的和在部队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实行非农业户口的转变和工作安置。为了适应形势,更好地解决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1993年天津市规定对伤残退伍军人,政府只负责户口农转非,而不负责工作安置。但各用人单位,包括乡镇企业,在招工、用人时, ......
上一篇: (一) 抚恤工作
下一篇: (一) 农村养老形式及发展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