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供销社早在50年代初期,即大力推行农商结合合同,指导农民进行生产。1954年全省有315个基层供销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农产品预购合同和农商结合合同。1957年上半年,供销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合同11 000多份,金额1900万元,预购烤烟45 000吨、茶叶137.5吨,苎麻312.5吨、生漆145吨,发放无息定金560万元。1986年,绥阳县供销社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从年初开始,抽出100名农副产品收购人员下到村户,与农民签订辣椒、花生、苎麻、茶叶和金银花等5个农产品的合同11 806份,总值185.6万元,并帮助落实种植面积;供销社供应各种种子17 830公斤、化肥227吨、煤500吨,并发放扶持生产资金7 000多元。70年代 ......
上一篇: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成效
下一篇: (二)传播农副产品生产技术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