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41年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救灾救济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救灾救济法规、措施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0年1月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发展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意见》、接着又转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敬老院的几点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制定的《扶贫扶优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救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自然灾害救济费管理使用办法》、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联合制定的《救济粮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使贵州救灾救济工作逐 ......
上一篇: (一)救灾救济组织机构
下一篇: (三)救灾救济工作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