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从1958年开始,农村实行“大规模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由人民公社组织取代乡镇政权组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从此以后,直至1983年实行政社分开,恢复建立政权为止,农村一直实行人民公社制。
在党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翻身得解放的农民,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1958年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人民公社在农村普遍建立起来。
根据195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本单位,同 ......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