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 把发展乡镇企业提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肯定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 并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制定了放宽搞活的优惠政策。当年7月, 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立足改革,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 制定了放宽搞活、税前还贷等政策措施, 对乡镇企业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 由于对中央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理解, 湖南乡镇企业逐步建立经营承包责任制, 实行厂长 (经理) 负责制; 改干部由乡 (镇)、村委派为民主选举或招聘; 改职工由乡 (镇)、村调配为企业招聘; 改职工由 ......
上一篇: (四)调整改革阶段
下一篇: (六)持续发展阶段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