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从1986年开始,国家从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扶持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此项资金采取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办法。即中央每年下达广西2 800万元指标,按4:3:3比例中央财政安排40%为1 12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0%为840万元,有项目的县财政配套30%为840万元。1986—1992年共安排1.96亿元,其中50%用于水利,45%用于农业,5%用于农机。在该项目实施的头五年确定粮食基地县为30个县,160个乡,从1991年开始增加到34个县。
财政对粮食基地建设的投入,有效地改善了这些县的农业生产条件。据统计,7年里基地共建成种子仓库3.62万平方米,种子销售门市部1.09万平方米 ......
上一篇: 2.林业建设投入
下一篇: 4.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