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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 新中国成立前的国营林场(1912—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山东国营林场称为“官有林场”。1929年《山东推广森林章程》中规定:“官地用官款造林谓之‘官有林场’。官有林又可分为中山纪念林与其他官有林。按中山纪念林系专为纪念总理而植……至于其他官有林,为政府提倡林业而植”。中山纪念林一般面积较小,林地不固定,又无专门管理机构,一般不统计在国有林林地内。
官有林场依隶属关系分,又分为国立林场、省属林场和县属林场3种。
1913年10月(民国2年)北洋政府农商部在长清县设立国立林业试验场。1915年4月又称“山东长清林业试验场”。1931年实业部成立,又易名为“实业部直辖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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