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农村人民公社的公共食堂曾被作为共产主义因素、“党在农村的社会主义重要阵地”而被大加提倡。但是,在1959年公共食堂的弊端已经严重显露出来,群众纷纷要求解散。1960年,由于口粮越来越紧缺,全省农村有不少公共食堂难以为继,名存实亡或自行解散。1961年,在贯彻中央“十二条”和“六十条”各项政策的过程中,全省各级党组织根据统一部署,一律解散了农村公共食堂,社员口粮直接分配到户,恢复自炊,粮食节约归己 ......
上一篇: (三)清算“一平二调”
下一篇: (五)落实“按劳分配”等各项政策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