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实践探索过程。
在农业合作化初期,山东农村就出现过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过“死分活评、小段包工”责任制。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实行过“三包一奖”和“四固定”(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和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固定到组)责任制。合作化后,在1959—1961年3年困难时期,不少社队曾自发搞了“包产到户”责任制,尔后又广泛实行过“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上述这些形式的责任制, 有的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 ......
上一篇: 六、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
下一篇: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形式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