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畜、肉食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50—1955年,新疆活畜、肉食由商业、供销部门组织供应和出口。1956年起由国营食品公司计划收购,实行“及时收购,同时安排,统筹兼顾,先留后购”原则,购留的比例力求适当。全区菜牛菜羊收购量占年初社会存栏数比例:牧区牛为3%~6%,羊为8%~12%;半农半牧区和农区牛1%~3%,羊6%~10%。1957年,全疆收购活牛及鲜冻牛肉折合14.23万头,占年初牛存栏量的6.8%;收购菜羊及鲜冻羊肉折合128.1万头,占年初羊存栏量9.9%,收购生猪2.84万头,占年初存栏量24.2%。
50年代,实行牧业税征收实物办法,以羊为实物交国营商业部门(称牧税羊),再由国营商业部门按国家牌价向税收机构结交货款。1957年全疆征收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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