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林业建设有起有伏,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 恢复发展阶段 (1949—1957年)。
(1) 植树造林。50年代初,浙江各地广泛地开展了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除较大规模的防护林、水源林和用材林等由国家统筹营造外,群众造林实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造林方针,明确“谁种谁有,伙种伙有”的营林政策,提倡互助合作造林,重视发挥农民个体造林的积极性。国家设立造林站专门从事造林工作,一般是将荒山包干给林业互助组或合作社造林,分段包种包活,国家给以报酬或资助树苗和口粮,收益按合同分成。矿山周围、部队营地和铁路、公路两旁的荒山,由各所在的有关部 ......
上一篇: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林业
下一篇: 二、生产水平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