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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地(市)财政配套资金

2.省、地(市)财政配套资金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资金来源分预算内、预算外两种渠道。

预算内: 省人大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内新增财力的20%用于农业。在支农资金分配时, 优先重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配套。

预算外; 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发展基金, 增强县级财政配套能力。近年来, 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开征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粮食技改费等多项筹集农业资金的政策。

(1) 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规定, 省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销售额或营业额1‰~2‰征收, 各类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预算外收入按5%征收, 所有固定从业人员月工资超过规定收入的部分按10%计征, 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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