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国营农场实行劳动管理责任制, 主要经历过定额管理责任制、“定、包、奖”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阶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农场恢复 “定、包、奖”责任制。并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制度。从1979年以后,陕西农垦采用财务包干的办法, 实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恢复了 “定、包、奖”责任制, 实行基本工资 (即: 等级工资) 加奖励的办法。1983年, 贯彻全国农垦《农垦企业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意见》, 吸收农村联产承包制经验,推行大包干。大包干后, 实行全奖全赔。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承包者对生产经营盈亏负有全部责任, 除按合同规定交够外, 剩余 ......
上一篇: (四)职工自营经济
下一篇: 2.牧业生产责任制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