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对林业工作拨乱反正和日益重视,江苏也加快了造林绿化的步伐。1981年,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了 《关于加强林业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江苏以平原为主,继续加强丘陵山区林业建设的方针,并进一步明确和放宽了各项林业政策,各地推行各种形式林业责任制,调动了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1986年,江苏省政府发出了 《关于加强城乡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开展 “爱我中华、绿化江苏”活动的意见》,推动了造林绿化工作不断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并在全省实行了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绿化工程负责制和造林绿化部门分工责任制 ......
上一篇: 3.生产受挫阶段
下一篇: 1.林权、林地管理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