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990年6月,省人大正式通过了《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全省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管理轨道。这一年,农村突破二女户结扎,全省农村二女结扎8.11万例,比上年增加5.13万例。1991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地市县委书记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明确提出要把经济搞上去,把过快的人口增长速度降下来;明确由分管领导农村工作的党政领导分管计划生育。1991年1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八五”人口控制计划和具体措施,严禁乱开口子,乱批指标。1992年10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 ......
上一篇: 2.发展阶段
下一篇: 1.强化领导责任机制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