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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按照198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对于救济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孤老残幼,除安置到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事业单位(如社会福利院)外,要依靠街道组织,发动群众,先就地把他们安置好。在这类对象较多的区、街,有条件的也可举办福利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对老年人,以养为主,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适当开展一些文娱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以丰富老人生活内容,增进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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