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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按照规定,干部离休以后,所在单位继续为他们提取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用以及参观工农业生产的差旅费、健康疗养等费用的开支。按照财政制度,这项费用不能用于旅游,也不得“包干到人”或以其他名义分给个人。特需经费是由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掌握使用的经费,不能发给个人,也不能以其他名义变相发给个人。到国外和港澳地区定居的离休干部,已不在国内生活和参加原工作单位组织的活动,公用经费和特需经费不应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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