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①军队干部离休之后,原则上就地安置。但由于种种原因,少数老干部需要作跨区安置。1982年12月,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军各单位认真做好离休干部的跨区安置。由于跨区安置有实际困难,可以先解决那些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夫妇分居两地的,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军职以上干部急需作跨区安置的问题。其他需作跨区安置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安置。1983年10月,全军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在西安市召开全军离休干部跨区安置协商会议,重新强调了上述安置去向。1984年8月,在大连市召开的全军离休干部跨区安置协商会议上,重申离休干部安置的顺序应该是:先跨区的,后就 ......
上一篇: 住房原则
下一篇: 离休干部休养所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