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根据1978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基建工程兵部队工改兵的战士和随军职工(指整编时没有参军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不含企业系统职工)退休的规定,按照国务院1978年6月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军队系统的退休人员退休当年的费用,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拨给退休人员居住地点的县级财政部门。从下一年起,其退休费用,由民政部门列入预算。1983年底,基建工程兵撤销工作基本完成后,接收工作即行停止 ......
上一篇: 服务管理
下一篇: 志愿兵退休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