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扩大再生产而建立的专项基金。它的形成主要是在年终分配时从总收入中按一定的百分率提取。中国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公积金的提留数量,一般不超过合作社当年总收入的5%,如1957年全国平均为4.9%。建立人民公社以后,最初两年提留的比例过大, 1958年全国平均为9.8%, 1959年为10.2%。以后,按照政策规定,一般都控制在3~5%以内。如1962年全国平均为4.41%,1980年为4.45%。少数经济作物区、城市郊区等收入水平较高的生产队,公积金提取的数量可稍多一些。收入水平低或因遭受自然灾害收入减少的生产队,可以少提或不提公积金。根据这种原则规定,每年提取公积金 ......
上一篇: 工资制度
下一篇: 公益金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