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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政策

(二)收购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云南省从1956年起对肥猪实行派购,一直到1985年取消派购,时间长达30年。在此期间,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生猪生产和收购情况,对派购政策曾作过多次调整。

1.派购。云南省从1956年下半年起对生猪实行“定购”或“派购”。具体做法是按年初生猪存栏数和城市猪肉需要量下达死任务,年初派购任务一次下达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并负责落实到农户,食品公司按分配给养猪户的派购任务进行收购。1961年按不同对象派购不同的比例执行,基本上是生产队按当年育肥猪一半卖给国家,一半留作自食,对缺粮比较严重的灾区,疫情严重的地区的生产队,可酌情少派或不派。1963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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