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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森林抚育

(三) 森林抚育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封山育林。新中国成立前,京郊山林长期遭受破坏,到新中国成立初,仅残存一些零星天然次生林,林木覆盖率只有1.3%。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指示,提出应以普遍护林为主,严格禁止一切破坏森林行为的方针,1952年颁布《关于加强老根据地工作的指示》,提倡封山育林,禁止烧山烧荒,滥伐林木和挖掘树根。北京市人民政府也相应发布有关护林规定,制定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使山林得以保护和恢复。据不完全统计,到1957年,仅延庆县封山育林面积达1.97万公顷。

1961年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发布《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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