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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林木种苗

(四) 林木种苗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采种育苗。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提出“三自”方针,即发动群众自己采种、自己育苗、自己造林。本市山区以山桃、山杏播种造林为主,平原地区杨、柳扦插(埋)条造林。种子由供销社收购或者由当地林业部门就地收购,再发动群众育苗造林。1952年市农林局成立采种队,并与当地供销社组织收购,每年约1万公斤左右,除满足国有苗圃育苗外,还为群众育苗提供部分种子。1956年建立种苗站,扩大采种队,建立种子储存库,每年出入库存4万~5万公斤。随着造林工作的开展,也得到外省市的支持。1980年成立北京市林木种苗公司,在林业部的支持下,建立一座4000平方米的低温库和600平方米的常温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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