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试办阶段(1954年4月—1955年11月)。1954年4月,霍山县佛子岭乡、凤阳县卫西乡、无为县二垄乡、泾县太园乡试办了4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2月,全省各地已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3个,其中未经批准而试办的30个(其中芜湖专区20个)。未经批准的高级农业社,大多搞平均主义,不少具体问题未解决,经营管理混乱。各地随即对已办的高级社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改为初级社。
2.发展阶段(1955年11月—1956年)。1955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发出《关于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提出每个县可以先办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确有强的领导骨干也可以试办2个。由于当时把党内对合作化速度的 ......
上一篇: (二)初级社的体制及经营管理
下一篇: (二)高级社的体制和经营管理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