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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近代山东农村的土地所有制,主要有地主所有、富农所有、公有和农民所有四种,而地主所有居主导和支配地位。这种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严重压抑着劳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据史料记载,1887年山东有民田12 360余万亩,屯田228.89万亩,学田4.17万亩,各种公有土地不超过10%。从各阶级占有土地的情况看,山东较华南、华中各省偏于分散,但地主仍占有土地的30%—40%。从地区来看,鲁南地区土地占有比较集中。1936年,滕县有耕地149.86万亩,人均占有2.92亩。其中:地主人均占有37.31亩,富农人均占有5.02亩,贫农和中农人均占有0.75亩。占全县人口8%的地主、富农却占有全部土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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