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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二)新中国成立后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畜牧业有了很大发展,大体经历4个时期。

1.恢复和发展时期(1950—1957年)。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稳定牧区社会,保护与发展畜牧业,保护牧主经济,在牧区不划阶级,对牧主不斗不分,实行牧主牧工两利政策,帮助贫苦牧民安家生产。同时,大力消灭土匪,迅速安定牧区社会和牧民情绪。接着通过试点,逐步引导广大牧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对半封建、半资本主义性质的牧主经济实行赎买政策,组建公私合营牧场,从而基本上完成了对畜牧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1957年牲畜存栏头数增到1 709万头,年均增长6.4%;猪牛羊肉产量由1949年的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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