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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开发农业

(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开发农业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健康生活网

1. 围垦开荒时期 (1949—1987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生产,采取措施,组织群众,大力垦荒造田。从1950—1987年,全省围垦、开荒面积达350千公顷,其中建成耕地140千公顷,园地140千公顷,盐业、水产、水利、工交等用地33.3千公顷,共计利用面积313.3千公顷。

(1) 开发黄土丘陵。1950—1987年,全省开发丘陵荒地161.3千公顷,开发重点在金衢盆地,占2/3。这片盆地包括金华、衢州市所辖的14个县(市、区),先后建成大中型水库1 125座,山塘14.3万座,总蓄水量达22. 6亿立方米,还修建了大量的水闸、堰坝、排灌机埠和防洪堤坝,初步形成了蓄、引、提相结合的农田灌溉系统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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